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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宝鸡市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才与科普科 发布时间:2025-07-07 14:56

各县(区)人社局、科技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宝鸡市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市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专业目前设置为技术转移研究、技术推广、运营孵化、科技咨询、科技管理等五个方面。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1年—2025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其中专业课面授不少于16小时。

3.近5年来个人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聘任年限未满5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

4.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严禁超岗位申报。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5.企业申报人员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助理工程师

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技术转移转化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2年。

2.工程师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2年;

(3)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并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4年。

(三)业绩成果条件

1.助理工程师

申报人员应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科技成果转化一般性技术需求。

2.工程师

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能够配合技术转移负责人全流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掌握技术转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能够独立完成信息获取、技术应用分析、熟化培育、商务谈判中一个以上模块工作;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同时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项(含)以上:

(1)作为技术转移转化参与人促成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改进项目,解决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促成技术引进、成果落地转化,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作为参与人编制过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3)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技术转移转化相关学术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参与撰写并出版3万字以上技术转移转化相关著作或译著;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研究课题;或参与制定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并颁布实施;

(4)参与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不少于5项,促成的技术交易额不少于300万元;或通过参与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促成技术交易总额不少于500万元(需提供与企业或高校院所等被服务方签订的服务项目协议及过程文档、转让或受让方与被服务方的技术合同、本人参与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策划证明、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5)参与的科研成果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技术转移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作为前5完成人负责技术转移平台建设并积极作出贡献,使本单位或本单位下属的技术转移机构入选省级技术转移平台。

破格申报工程师条件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项以上或作为前3完成人参与的科技成果项目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5.其他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相关情况。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2025年度宝鸡市技术转移转化领域中级职称评审实行线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初级职称评审实行线下申报。

(一)信息公布(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

各县(区)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转发评审文件,公布申报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初级职称申报

1.个人申报(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按照要求提交反映本人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和有关学历、资历、获奖证书等材料,并提交任现职以来技术工作总结等。

2.推荐单位审核公示(2025年9月5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

3.主管单位审核(2025年9月19日前完成)

申报人的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报至所属县(区)人社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县(区)人社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审核本地区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申报人员信息,完成资格审核和推荐工作。报送至县(区)人社局的,由县(区)人社局审核后,出具委托评审函并集中统一报送。市级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由主管部门集中统一报送。报送时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打印加盖公章同委托评审函一并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4.申报材料集中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9月22日—9月28日,请各单位职称负责人按期组织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601室市科技局人才与科普科。

5、初级职称评审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格类

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用A3纸双面打印,(全日制毕业生认定、系列转换、资格确认的人员不填)

②《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4份(仅全日制毕业生认定人员填写);

③《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一式4份(仅系列转换人员填写);

④《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一式4份(仅外省、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填写)。

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5份,统一用A3纸竖版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评审材料目录》按实际内容填写好后,粘贴在报送材料袋正面。

(2)评审材料类

①《评审材料目录》1份;

② 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函1份;

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④《职称申报公开监督卡》1份;

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仅事业单位人员填写)。

⑥公示证明;

⑦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⑧学历、学位证书(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复印件1份;

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或聘任文件)等复印件各1份(全日制毕业生认定人员不提供此项);

⑩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各1份;

⑪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1份(提供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继续教育证明);

⑫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的工作总结1份,(主要反映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取得的技术成绩以及对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见解和想法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

⑭其他资料: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论文论著、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上述评审申报材料按照1-14顺序整理装订后同评审表格材料一同装入档案袋,编制材料目录表及封皮,材料目录表应粘贴在档案袋封面并标清相关材料数目,由所在单位统一上报。申报单位同时上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3)其他材料

请各县区、各部门在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汇总表》时一并将申报人员个人近照发送至职称评审专用邮箱(wgzjk630@163.com)。所有人的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照片格式为:二寸、蓝色背景、JPG格式,建议626 像素(高)*413像素(宽),图片要小于100K。

(三)中级职称申报

1.个人申报(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

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录:http://rszwfw.qinyunjiuye.cn/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聘任初级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

符合破格条件且进行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申报人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或PDF格式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没有选择破格申报的,视为正常申报。

职称资格转换(系列转换)或职称资格确认的申报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2.推荐单位审核公示(2025年9月5日前完成)

中级职称申报审核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并将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公示证明”栏,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

3.主管单位审核(2025年9月19日前完成)

各县(区)人社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审核本地区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申报人员信息,完成资格审核和推荐工作。审核合格后通过申报系统向“宝鸡市科学技术局”送审。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后,连同本县区(单位)盖章版推荐评审函,生成JPG格式文件,一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并将盖章纸质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xx单位)工程师评审申报审核记录汇总表》及本单位推荐评审函原件报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601室市科技局人才与科普科)。

四、评审结果公示

宝鸡市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宝鸡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技术人员需进行职称确认,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相应条件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技术转移转化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已转换到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技术岗位,须在技术转移转化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技术转移转化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转换评审通过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原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三)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四)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3.突出贡献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意见》(宝人才发〔2022〕3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的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

5.其他相关的政策。

(五)任职年限及论文要求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申报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25年8月15日。发表的论文、著作须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期刊须有ISSN或CN刊号,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手册、论文集、综合期刊、增刊、专刊、特刊、非学术期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申报论文。论文、著作均需附网上查询截图(需清晰完整)。

(六)学历及专业要求

《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学历;所称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领域(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者,须附学籍档案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对以上学历资料进行初审后,写明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2002年以后取得学历者,申报人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在职称申报评审期间,查询时限在验证有限期内;具有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证书办理。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八)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规定,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元/人。评审费将以短信通知的方式进行线上缴纳,资料填写过程中请正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六、有关要求

(一)若用人单位未曾创建过单位账号,需向本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创建账号。已申请过账号的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已有账号,单位账号具有唯一性。登录申报系统时建议使用谷歌、搜狗浏览器,或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二)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可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详见附件2)。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申报材料按《申报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明》(详见附件1)要求填报。

(三)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评审材料不全。申报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申报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四)填报信息须准确无误,申报材料须清晰可见。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信息、资料(证件、评审材料等)实行线上线下核验,申报单位、申报人员填报的申报信息错误、资料不清晰,导致核验信息错误的,其责任由申报单位、申报人员承担。

(五)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六)职称申报系统上传的证件、资料扫描件须清晰完整,模糊不清的,视为无效资料;证件图片(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评审材料(各类表格证明、论文论著、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公示证明中未上传相关资料(或上传无关资料、未上传任何资料)的,视为无效资料。

(七)申报人员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工作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职业资格注册单位须为同一个单位。

(八)申报单位、申报人员须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填写手机号码),保持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无法联系,不能正常接收相关资讯信息,造成延误的,其责任由申报单位、申报人员承担。

(九)请申报人员、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集中报送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鑫  刘海英  3260204

地  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601室

附件:  1.申报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3.初级职称评审表格资料包

          4.委托评审函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6日

主办:宝鸡市科技局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6层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电话:0917-326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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