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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创新积分制”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9-30 11:30:37

原文链接:中共宝鸡市委科技委员会 关于印发《宝鸡市“创新积分制”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5年5月,科技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等七部门印发政策举措,明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创新积分制”。10月,科技部发布《“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2.0版)(全国试行版)》。为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与政府扶持资源“精准投放难”的双重难题,我市积极响应科技部关于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的工作指引,于同年12月25日成功入围科技部“构建‘创新积分制’区域特色指标体系”榜单。在此基础上,我市依据科技部《工作指引(2.0版)》和《陕西省创新积分制“揭榜挂帅”任务书》,结合全市六大产业集群、24条重点产业链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该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实施。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定位

建立具有宝鸡特色的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企业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进行精准画像、量化评价,挖掘培育一批研发能力强、成长潜力大、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优质科创企业,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同时,通过量化评价企业研发投入、专利产出、成长性等非财务指标,将企业创新能力转化为金融机构、政府部门易于理解的“数据语言”,帮助金融机构更加精准地识别企业的科技创新属性。

三、积分定义与实施范围

《工作方案》所称“创新积分制”,是指采用指标量化的方法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实行积分评价管理。积分分为评价积分和奖励积分两类。首批优先选取我市六大产业集群、24条重点产业链骨干企业作为创新积分试点企业,根据企业成立年限、营业收入规模,分为初创期、成长期、稳定期三个阶段。试行一年后,有序扩展至全市科创企业。积分评价指标分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四、评价指标体系

《宝鸡市企业创新积分制评价体系(试点版)》设置5个一级指标和22个二级指标,总分为150分。与科技部2.0版指引相比,我市方案在国家4个一级指标基础上增设“产业特色指标”作为一级加分项,权重30分,充分体现宝鸡产业实际和“揭榜挂帅”区域特色指标体系要求。

基础指标共100分。其中,创新投入25分,包括研发费用金额、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等指标;创新产出50分,包括发明专利授权量、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创建高能级创新研发平台、人才引育与激励等指标;创新发展25分,包括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净资产利润率等指标。

加分指标共50分。其中,创新影响20分,包括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数量、科技奖励数量、贷款等融资金额、上市后备库企业等指标;产业特色30分,突出宝鸡产业实际,主要包括入选24条重点产业链规上企业名单、钛及新材料产业高端认证产品系列数、新能源车型配套零部件种类及价值量等指标。

五、积分评价流程

每年6月中旬,由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提供企业上年度数据。市协调机制办公室测算评价结果,每年发布一次。企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登录市科技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积分、排名等信息。

六、积分应用

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参考评分结果创设金融服务产品;引导市工业发展基金、市投资引导基金参考积分精准投资。政策扶持方面,运用企业创新积分制评价结果,引导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向积分高的企业集聚。企业培育方面,挖掘优质科创企业,提高企业培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产业分析方面,运用积分数据监测重点产业创新发展,分析优势、短板指标,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主办:宝鸡市科技局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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