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鸡市重点实验室评定工作指引(试行)》(宝市科发〔2021〕14号)文件要求,经形式审查、现场考察、会议研究等相关程序,现将确定的20家市级重点实验室组建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依托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宝鸡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并装订成册(一份)报送至所属辖区科技主管部门,经审查合格后,于11月30日前将纸质任务书报送市科技局科技体系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jskjjcgk@163.com)。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2年,自正式发布组建名单之日开始,期满按规定进行验收。各依托单位需在每年三月底前将重点实验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年度工作计划报市科技局备案。
附件:
1.2024年市级重点实验室组建名单
2.宝鸡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