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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鸡市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新创业大赛科技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03 16:05:37

解读链接:《宝鸡市创新创业大赛科技诚信管理办法》解读

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人民团体,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宝鸡市创新创业大赛科技诚信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宝鸡市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                         


宝鸡市创新创业大赛科技诚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中的科技诚信建设,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竞赛环境,保障大赛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宝鸡市辖区内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涵盖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的组织单位、参赛团队和个人、评审专家、指导教师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

第三条 市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大赛科技诚信管理工作,负责对大赛科技诚信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受理科技诚信举报和投诉,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 大赛组织单位应加强大赛科技诚信管理,严格执行科技诚信规定;对参赛团队和个人开展针对性的科技诚信教育和培训;对参赛项目的科技诚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发现涉及科技诚信问题的,配合市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第五条 参赛团队和个人在大赛中应遵守科技诚信准则,保证参赛项目的真实性、原创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 大赛组织单位应组织参赛团队和个人签订科技诚信承诺书,并向市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备。承诺书中明确规定大赛科技诚信内容及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等。

第七条 大赛组织单位应在比赛开始前将大赛方案、比赛规则细则、参赛项目、评委专家和参赛团队等内容向市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审核。

第八条 市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过设立专门的举报邮箱、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大赛科技诚信问题的监督举报;加强对评审专家、组织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违规评审、泄露评审信息等损害大赛公正性的行为。

第九条 市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违反科技诚信规定的责任主体,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大赛及相关科技活动等;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大赛存在科技诚信问题,可向市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供明确线索和相关证据。市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工作,对存在科技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宝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宝鸡市科技局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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