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签发人:景行军
宝科函〔2025〕16号
关于对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5号
提案的答复函
市民革: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的提案》(第5号)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贵单位对我市科技人才培养及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关心和提出的宝贵建议!作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之一,我局高度重视该类机构的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我们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围绕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着力做好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促进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设立和有序发展。一是明责定界,夯实基础。严格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中的职责分工,明确科技局在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审查备案、业务指导及相关活动监管方面的主责主业,构建市、县(区)联动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各县区科技局与辖区内教育、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的协同监管机制,严格标准、规范流程,稳妥推进机构准入和规范运行。深入调研排查,全面掌握全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证照、资金、从业人员、培训活动、场所及相关安全保障、收费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建立备案动态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目前,我市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共有17家,分布在四区两县,以市区为主。培训课程主要开设机器人、中小学编程等内容。二是严控流程,巩固成果。强化日常监管织密安全网,督促县区落实属地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等检查。规范所有科技类机构100%纳入国家监管平台,实现全流程监管。突出关键环节监管,严查教师资质、教材合规、资金安全和“隐形变异”、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去年以来,市、县科技局联动开展专项检查8次,现场提出整改建议37条,有效规范了办学行为,巩固了“双减”成效。三是资源赋能,搭建平台。依托市科技局官网、“宝鸡科技”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科普资源信息,积极引导我市高校实验室、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普教育基地等向合规科技类培训机构开放共享资源,初步搭建了科技教育资源对接通道。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提案中的相关建议,结合工作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优化服务管理。深化“透明”服务,指导县区科技局在官方平台设立“科技类校外培训服务”专栏,清晰列明市县科技部门在该领域的备案/审查事项清单、流程指南、政策依据及各县区科技局咨询电话,实现“一站式”政策查询。优化科技类培训内容备案流程,推广使用线上平台提交材料,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二是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扩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清单,积极促成更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向优质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开放。鼓励支持我市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工程师、科普工作者等依法合规参与科技类培训课程研发、教学指导。三是适当调整准入门槛。在坚守“培训内容科学合规、关键设施安全达标、核心教师专业合格”这三项基本核心门槛的前提下,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推动在制定具体标准时充分考虑科技类培训的多样性,对场地面积、初期注册资本等非核心指标设定更灵活、更具包容性的区间要求,为小微创客空间、特色工作室等创新形态提供发展空间。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为我们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方向。我局将继续认真履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积极采纳建议,勇于创新实践,努力营造更优环境,推动我市科技类校外培训规范、特色、高质量发展。恳请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19日
(联系人:石璐,电话:0917-326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