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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鸡市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两链”融合产业创新聚集区培育建设工作指引》《宝鸡市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5-09-12 14:29

市委科技委员会各委员单位:

现将《宝鸡市“两链”融合产业创新聚集区培育建设工作指引》《宝鸡市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宝鸡市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2



宝鸡市“两链”融合产业创新聚集区

培育建设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和来宝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加速推进科技创新五项改革,以科技创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建设秦创原“两链”融合示范区。根据《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培育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推进工作指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宝鸡市“两链”融合产业创新聚集区(以下简称“聚集区”)是具有一定物理承载空间,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产业培育为导向、以“两链”融合为核心、以园区耦合为承载,企业相对聚集、产业特色鲜明、创新优势突出的科技园区。

第三条  聚集区要聚焦主导产业,充分发挥地方牵引、园区主体和市场主导作用,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产品研发、中试熟化、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延链产业链条,壮大产业规模,促进产业集群式发展。重点任务是:

(一)壮大科技创新主体。持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深入推进科技企业培育“五大工程”,聚焦延链补链强链,加强科技招商,挖掘企业潜力,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提升研发投入强度、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等硬核指标,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扩量登高,高新技术企业提质晋位。每个聚集区每年科技型企业增长率不低于10%。

(二)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产业创新,强化协同创新,支持引导聚集区内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和成果转化平台,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加速布局,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服务和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每个聚集区每年培育建设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不少于1个。

(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聚焦产业发展需求,鼓励引导聚集区内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积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提升技术创新水平、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规模,构建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到成果转化孵化的融合创新体系。每个聚集区每年组织实施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20项。

(四)引育科技创新人才。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探索实施“校招企用、校企共用”、“政招企用”、“企招政助”等人才引育用留模式,鼓励聚集区内企业加大与省内外高校院所交流合作,以项目研发为纽带通过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等方式组建研发攻关团队,精准引育用留产业发展急需人才,推动聚集区成为具有强劲竞争力、吸引力的人才高地。

(五)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加速构建科技金融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站,组建科技金融特派员队伍,建立、引入不少于1支创业投资类基金、产业投资类基金、风险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金融资本,每年聚集区每年开展政策宣讲、银企对接等各种科技金融促进活动不少于4次,推进科技与金融双向赋能,有效解决聚集区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力度,科学规划聚集区产业布局,加快完善提升土地、厂房、道路、管网、物流、金融及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产业链招商、科技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吸引企业入驻。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参加各种展会推介活动,提升企业知名度。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的法治环境。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聚集区申报建设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依托现有园区和各类载体,以各类科技园区等为重点,一般为“园中园”,也可由若干个独立园区或板块组团申报。

(二)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产业相对聚集,主导产业占比达到80%以上,企业数量超过2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超过5家,已初步形成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链协作体系。

(三)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达到50%以上,研发机构和服务机构相对集聚,拥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

(四)聚集区内50%以上的企业与高校院所建有产学研合作关系、人才培养机制,拥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或参与行业以上标准制定。

第五条  聚集区申报建设程序:

(一)常年申报。聚集区建设常年申报。各科技园区根据本工作指引,编制聚集区建设方案,报所在地县(区)政府。各科技园区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鼓励各科技园区联合骨干企业、高校院所等单位组建运营建设主体。

(二)县(区)推荐。各县(区)政府对申报的聚集区建设方案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推荐意见,以县(区)政府文件上报市科技局。

(三)专家论证。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团队,对聚集区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论证,研究提出意见。

(四)实地考察。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拟支持建设名单。

(五)研究确定。市科技局按照“培育一个、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进行会议研究,择优形成支持建设名单,并公开发布。

第三章  监测评价与管理

第六条  聚集区监测评价采取季度监测和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科技局负责聚集区监测评价工作,各县(区)科技局负责本区域聚集区数据采集和材料审核上报工作。

第七条  聚集区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由创新能力、创新绩效、产业发展、创新生态4个一级指标组成,下设17个二级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第八条  季度监测。各县(区)科技局依据聚集区监测评价指标,于每季度末25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指标进展、特色亮点等工作情况。

第九条  年度评价。市科技局依据聚集区监测评价指标和年度目标任务,于每年年底前对聚集区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定量指标采取完成率赋分制进行评价,得出指标分值;定性指标,结合季度监测、重点任务推进和亮点工作等进行评价,得出指标分值。通过综合分析,形成年度评价结果。

第十条  年度评价结果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次。

第十一条  对年度评价结果为A类或进位明显的聚集区,给予通报表彰,在省、市级科研项目、创新平台等建设中给予优先支持。对年度评价结果为C类的聚集区,给予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不再支持。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二条  设立宝鸡市“两链”融合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项目,对聚集区内企业组织实施的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支持。

第十三条  聚集区内企业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设市级研发平台;条件成熟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研发平台。引育的科技创新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为市级科技创新人才;条件成熟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创新人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聚集区监测评价指标,可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及建设推进情况动态调整。

第十五条  本指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宝鸡市“两链”融合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方案

      2.宝鸡市“两链”融合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监测

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宝鸡市“两链”融合产业创新聚集区

建设方案

(模板)

聚集区名称:


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制




宝鸡市“两链”融合产业创新聚集区

建设方案

一、建设背景与基础

包括建设背景,基本情况,龙头、领军企业情况,产业发展现状(产业链创新链发展情况、自身发展优势),产业发展环境(资金链、人才链等),发展成效,存在问题。

二、建设思路与目标

确定聚集区及主导产业战略定位、发展思路、重点领域、建设目标等。

三、建设任务

包括主导产业培育、空间布局优化、市场主体培育、产业链水平提升、产业生态优化、产业服务体系构建、打造现代化产业集群等重点任务。

四、进度安排

按照时间节点,列出计划内容、预期成效等。

五、保障措施

六、附件清单

附件2

宝鸡市“两链”融合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

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指标

权重

指标

类型

创新

能力

(25)

1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及强度

7

定量

2

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

6

3

高端人才集聚(新增高层次人才及团数数量)

5

4

高端科研平台集聚(新增科研平台数量)

4

5

成果转化平台集聚(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应用场景数量)

3

创新

绩效

(25)

6

科技企业聚集(新增科技型企业数量)

7

定量

7

重大科研成果(取得重大科技成果、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数量)

5

8

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

6

9

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成交额)

7

产业

发展

(30)

10

产业化集聚(新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数量及规模)

9

定量

11

企业营业收入及增速

8

12

从业人员规模(从业人员数量及增速)

7

13

核心区空间利用率

6

创新

生态

(20)

14

创新服务机构集聚(新增创新服务机构数量)

5

定量

15

产需对接活动场次

5

16

科技金融(基金规模及获得风险投资、银行贷款等总额)

4

17

政策举措、重点建设任务推进及亮点工作

6

定性

宝鸡市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充分发挥科技项目在推动重点产业技术创新中的关键作用,按照《宝鸡市推进科技创新五项改革实施意见》,根据陕西省科技厅《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陕科办发〔2025〕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包括技术攻关类项目和成果转化类项目。技术攻关类项目重点解决制约我市重点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以及重大应急攻关的关键技术难题或科研需求;成果转化类项目重点推动已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从需求征集、发榜、揭榜、过程管理到参与验收评价的全流程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需求征集。市科技局常年面向全社会征集技术项目需求。技术攻关类需求应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重大产品或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任务,清晰说明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可量化的核心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计划及揭榜方需具备的条件等;成果转化类需求应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重要科技成果,明确描述成果内容、预期效果、适用领域、推广价值,以及揭榜方应具备的转化能力、资金投入、成果转化方式和产权归属等。

需求方应是在宝鸡市注册成立、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不具备某项技术完全攻关或成果转化能力而需要委托或联合开展攻关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五条  论证发榜。市科技局对需求方进行资质审查,组织行业专家对关键核心技术或成果转化需求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论证,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或科技成果,形成“揭榜挂帅”项目榜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  揭榜定帅。符合条件的揭榜方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科技局提交详细的项目可行性方案,即视为参与揭榜。揭榜期结束后,市科技局和需求方共同组建专家组,对揭榜方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并对项目可行性方案进行全面论证。

揭榜方应是具备较强研发实力,拥有稳定专业的人才团队,具有完成揭榜任务所需的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实施主体,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产权纠纷,且与需求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七条  供需对接。需求方与市科技局就审查和论证结果

协商后,由市科技局牵头,项目需求方参与,以揭榜挂帅方式确定项目揭榜方,并组织项目需求方与揭榜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合作内容、交付标的、考核指标、交付时限、付款金额及方式、产权归属等关键条款。需求方无法确定唯一合作对象的,在征得揭榜方同意后可采取“赛马制”,以需求方最终认可的揭榜方为优胜者。原则上每个项目参与“赛马制”的揭榜方不超过3家。

第八条  公示签约。揭榜结果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对无异议的项目,需求方与揭榜方作为联合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按照宝鸡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程序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验收评价。项目执行中期,市科技局与需求方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估;项目合同到期后,市科技局与需求方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评价并出具验收意见。

第三章  资金支持

第十条  “揭榜挂帅”科技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财政支持为辅。市科技局根据核定的研发经费,给予需求方10%-30%(单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经费采取“包干制”管理。项目立项后,需求方须支付揭榜方不低于30%的技术(服务)合同款项,市科技局依据支付凭据,按项目合同书中约定比例向需求方拨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通过后,市科技局依据支付凭据向需求方拨付剩余款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3年,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确需延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延期后仍无法完成的,项目自动终止。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事项变动,需求方应及时向市科技局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  需求方与揭榜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技术(服务)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分配和归属。

第十三条  因违规违纪、科研失信等原因终止、撤销项目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指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宝鸡市科技局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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