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科技发展与安全,市委科技办近日印发《宝鸡市科技诚信和国家科技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制度化管理体系,筑牢科技活动的诚信底线与国家安全屏障,为全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办法》首次将科技诚信与国家科技安全纳入统一管理框架,覆盖财政性科技资金支持的研发项目、中试基地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创新创业大赛、科普活动等全领域,明确科学技术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国家安全风险防控要求。责任主体涵盖科学技术活动申报单位、承担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参与人员、评审专家等,形成“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全链条责任体系。管理职责方面,市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市科技诚信和国家科技安全工作;县级(高新区)及主办单位需在科学技术活动和科普活动举办前向市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备方案并接受监管;高校、企业等机构法定代表人须履行主体责任,配合违规行为调查。
《办法》在科技诚信管理方面提出四项核心举措:一是全过程诚信嵌入,从项目申报、实施到验收评价,将诚信审核作为参与科技计划、奖励评选的前置条件,深化财政资金监管,严查虚假预算、违规使用等行为。二是承诺制全覆盖,责任主体在项目申请、科技奖励、重大人才工程等环节签署《科技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与失信后果。三是社会监督渠道,社会各界可通过举报邮箱、电话等渠道,监督举报各类科学技术活动中出现的科技诚信问题。四是分级惩戒机制,对违规主体采取警告、整改、撤销资金、追回奖励等惩戒;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
《办法》在国家科技安全管理方面明确要求:一是落实属地与责任主体职责,县级(高新区)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责任主体履行本单位国家科技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开展动态风险研判,建立科技安全形势定期分析机制,向市科技局报送风险报告。三是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各责任主体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流程,明确责任人与保障措施,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四是提高技术保障能力,通过技术研发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提升国家科技安全“免疫力”。
《办法》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双维一体”管理,既防范科研失信行为,又降低科技活动安全风险,为构建科技创新发展新格局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