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宝鸡市推进科技创新五项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
宝鸡市推进科技创新五项改革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和来宝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有组织的科技创新,更好以科技创新激活存量、拓育增量,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秦创原“两链”融合示范区,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新型研发机构改革
(一)加强研发平台建设。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依托企业创新资源,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科技研发平台。支持各类科技研发平台承担技术攻关、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等研发活动。
(二)建设独立法人研发平台。聚焦国家战略和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强顶层设计,有组织的布局建设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的独立法人研发平台,推动关键技术攻关,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创新发展。
(三)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性质的研发平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探索“需求主体—研发主体—应用主体”共同出资或技术入股合作模式,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性质的研发平台,延伸研发链条,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四)发挥现有平台引领作用。充分发挥现有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创新引领作用,引导鼓励市级以上各类科技研发平台市场化、实体化运行,组建新型研发机构,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加速布局,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产品研发、中试熟化、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突破“卡脖子”技术短板。
(五)创建高能级科技研发平台。引导各类科技研发平台主动承担各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培育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对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提升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开放共享服务等能力,促进现有研发平台提质升级,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等高能级科技研发平台,服务重点企业和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研发平台绩效评价。落实宝鸡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1+5+N”政策,开展科技研发平台综合绩效评价,评价优秀的,择优给予一定的研发经费补助,凝练提出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课题,经论证,择优纳入宝鸡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建议并优先支持。
二、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
(七)建立科技计划项目体系。建立包括基础研究、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协同创新、生态优化等类别的科技计划项目体系,设立科技专项资金,更加精准、高效支持科技创新。建立财政科技计划“省市两级协同确定、市县两级执行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战略需求,梳理凝练适合宝鸡企业和单位承担的重大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体系。
(八)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坚持需求导向、突出重点,统筹规划、一体实施,择优扶持、科学管理原则,按照确定课题、落实主体、组织研发、评价验收、兑付补助的步骤组织实施,强化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全环节、全要素管理。
三、推进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用留改革
(九)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以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为牵引,以项目研发为纽带,以多方式、高标准兑现研发价值为支撑,精准引进、培育、用好、留住一批产业发展急需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研究方向符合国家重大战略或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在科研攻关中能够发挥核心或骨干作用,有效解决产业发展急需问题的科技创新人才)。
(十)扩大校招企用、校企共用。盘活在宝高校(宝鸡文理学院、宝鸡职业技术学院、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编制资源,与市域企业联合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关系落在高校、承担适量教学任务,主要在企业从事科技研发工作。
(十一)深化市招企用。用好事业编制周转池,建立人才“蓄水池”,统筹优化编制和待遇,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编制落在事业单位,在企业从事科技研发工作,实行单位考核管理,企业支付一定的研发补助。
(十二)推进企招市助。市域企业根据科技创新需求,面向社会精准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研发团队,在企业支付部分人才薪酬基础上,市县两级对企业招引的人才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相应补助。
(十三)加大项目引才。开展“一把手”进高校,“组团式”招才引智,支持市域企业、高校院所、事业单位等单位主体在关键技术攻关力量不足时,以项目研发为纽带,通过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组建研发攻关团队,精准引育用留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对实施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研发经费补助,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宝鸡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人才引育政策。
四、推进财政科技资金集成改革
(十四)强化财政类科技资金管理。市级相关部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各领域科技项目,统一纳入宝鸡市科技计划项目体系,按程序报请市委科技委员会研究审定后组织实施,并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市委科技办(市科技局)负责具体协调实施。
(十五)探索省市县三级联动支持机制。完善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围绕县域优势主导产业,支持在宝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实施基础及应用研究、关键技术攻关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对获得省级立项支持的项目,市县两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予以配套支持。
(十六)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争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资金支持,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专项扶持基金,通过项目征集、评审调查、立项签约、项目实施、投后管理、股权退出等程序,吸引省内外高校院所优质科技成果及产业在我市落地转化。
(十七)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用好市科技创投基金,扩大投资供给,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更多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增强科技创新内生动力。设立市科技金融担保风险基金,开展科技金融担保及风险补偿,降低融资成本,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力度。
(十八)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建立符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商业银行、融资担保、股权投资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开展股权投资、债权融资、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营造优良科技金融环境,推进科技金融双向赋能。
五、推进“四链”融合改革
(十九)构建“1+N+X”产业创新体系。紧盯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发展需求,动态编制发布重点产业链创新图谱、重点产业链关键技术研发指引,按照每个产业链,布局N个研发机构,实施X个科技项目的模式,构建“1+N+X”产业创新体系。
(二十)探索“党建+产业链”工作机制。发挥产业链牵头单位统筹协调职能,探索“党建+产业链”工作机制,形成协同创新合力,以党建引领产业链发展。
(二十一)促进“四链”融合发展。统筹创新资源配置,打通成果转化通道,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提升。紧盯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创新要素培育,以产业需求激发创新动能。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20条措施,创新引才用才模式,强化科技资金支持,以人才、资金支撑保障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形成共融共生良好生态。
附件:1.宝鸡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程序
2.宝鸡市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用留组织实施程序
附件1
宝鸡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程序
1.确定课题。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常态化面向市域企业及有关单位征集项目指南,经专家研究论证后,确定项目课题。
2.落实主体。有研发能力的创新主体根据项目课题方向,编写项目可行性方案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牵头,项目需求企业参与,以揭榜挂帅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主体,并组织项目需求企业与项目承担主体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需求企业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3.组织研发。项目承担主体牵头组建研发攻关团队,开展研发活动。团队在宝力量不足时,采用全职引进、柔性引进、校招企用等形式组建,鼓励各类人才长期加入研发攻关团队。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中期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建立全过程、全环节、全要素项目管理体系。
4.评价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项目需求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评价验收,并出具综合绩效评价意见。
5.兑付补助。市科技局根据双方签订的项目合同书核定项目研发经费总额,对综合绩效评价合格的,分别对项目需求企业、项目承担主体给予项目研发经费总额10%—30%的研发经费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附件2
宝鸡市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用留组织实施程序
一、校招企用、校企共用
1.申报需求。市科技局常态化面向市域企业、在宝高校征集“校招企用、校企共用”人才需求。
2.签订意向。市科技局分类汇总人才需求,组织人才需求企业与人才需求高校进行沟通对接,达成一致意向后,签订意向书。
3.招聘人才。市域企业、在宝高校按照人才需求,分别或联合引进招聘人才。
4.组织评审。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联合,组织人才需求企业、人才需求高校对引进招聘的人才进行评审,通过后,与本人商谈薪酬待遇等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市科技局、市人社局、人才需求企业、人才需求高校与本人共同签订协议。
5.兑现支持。人才关系由相关单位负责办理,工资薪酬由用人企业、用人高校按一定比例分担。特殊人才,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
6.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依托用人企业和高校,由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联合组织实施。
二、市招企用
1.申报需求。市科技局常态化面向市域企业征集“市招企用”人才需求。
2.确定单位。市科技局联合市委编办提出“市招企用”人才岗位需求,确定入编单位,报市人社局。
3.招聘人才。市人社局按照《关于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宝人社发〔2017〕116号)招聘人才。
4.派驻工作。市科技局、市人社局、人才所在单位、人才需求企业共同签订协议,派驻到企业工作。
5.考核评价。对引进的人才实行单位考核管理,由市科技局、市人社局、人才所在单位、人才需求企业共同组织实施。
三、企招市助和项目引才
“企招市助”和“项目引才”按照《宝鸡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暂行)》及实施细则(宝办发〔2023〕4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