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宝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陕科产发〔2017〕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二、入库条件
1.企业资格与知识产权:入库企业需在宝鸡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至今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此外,企业需在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领域有相关的知识产权活动,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授权或受理。
2.技术领域与研发人员比例:企业的主要技术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同时,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比例应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
3.研发费用与收入结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需满足一定条件,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4.管理与安全记录:企业需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并已设立研究开发费专帐或辅助核算账。此外,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5.其他要求:对于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企业,需连续两年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
三、入库培育程序
入库培育程序主要包括企业自愿申报、材料提交、初审、审查、公示和认定等环节。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局负责对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审查,并公示拟认定企业名单。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将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四、培育和扶持政策
一是入库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等计划,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研发支持和资源。二是入库企业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有助于企业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三是市县科技部门为入库企业提供培训,每年提供1-2次免费的学习机会,帮助企业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