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宝鸡市重点实验室评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布局我市应用基础研究环节的科技平台建设,完善创新研发平台布局,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716号)以及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管理办法》(陕科基发〔201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参考其他省市及我省兄弟城市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宝鸡市实际,我们草拟了《宝鸡市重点实验室评定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分四章,共十九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定义、主要任务、运行机制、支持原则等作以明确;第二章为建设评定:主要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申报程序、组建期限、验收评定等。第三章是考核评估:主要从认定管理部门、年度报告、定期评估、政策扶持等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第四章为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