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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体系建设科 发布时间:2024-06-14 12:41 浏览次数: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陕科办发〔2024〕1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流程

1.省科技奖提名账号、密码由市科技局统一生成,奖项申报单位自主提出申请,市局逐个分配。

2.奖项申报单位均应在本单位通过网络或书面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内容参考《202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中“公示内容”部分,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申报。

3.奖项申报单位凭提名号登录“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https://cgjl.sstrc.com/index.aspx),网上填报提名材料。项目第一完成人可参考往年同领域的成果获奖情况及行业专家评价情况自评后,选择相应的奖项类别及等级。

二、提名项目(人选)

1.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2年6月1日前),第一完成人应当是主要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技术发明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2年6月1日前),一般应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位的候选人一般应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3.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2年6月1日前)。所列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

4.最高科学技术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申报人需符合《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36号)相关要求。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6.不能提名:2022年度和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完成人;经2022年度和2023年度提名评定未授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2023年度通过专业会议评审后撤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三、提名材料

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提名书1份,纸质版提名书2份,纸质版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合订(附件不需从提名系统中打印),提名书主件(由系统生成的带有“正式”水印的电子版)彩色打印,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页面一律使用原件,附件中原件是彩色的一律采用彩色复印件。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单双面不限,不要另加封面。纸质材料中必须同时上报项目公示情况说明和项目公示结果证明。

四、有关要求

1.市科学技术局负责通用项目项目的提名工作,专用项目由省委军民融合办统一受理。通用项目不得有任何涉密内容。

2.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督促域内承担完成了省级以上项目的企业单位,提高科研项目实施质量,提升科技成果产出率,并及时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积极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切实做好辖区内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认真做好项目遴选、申报工作,严格按照《202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审核申报项目提名书,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审核推荐情况。

4.项目完成单位在填写前应认真研读提名手册中各提名书的相关填写要求,严格科研诚信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项目第一完成人要认真负责,严格把控项目完成人名单,完成人中不得出现“多头”申报现象,不得把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作为完成人。

5.项目提名材料于7月11日17时前报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6.宝鸡文理学院、宝鸡市职业技术学院、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直接上报市科学技术局;市属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由行业主管单位统一审查后报市科学技术局。

五、联系方式

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体系建设科 杨文博

电话:3260243

邮箱:bjskjjcgk@163.com

附件:1.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202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