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研发活动,提升创新能力,增强创新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培育新质生产力,加速建设秦创原“两链”融合示范区。现就申报2023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3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宝鸡市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为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瞪羚企业。
3.申报享受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完成年度研发情况统计工作。
5.2023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较2022年度增长100万元(含)以上。
6.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补助政策
按照《宝鸡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暂行)》给予一定比例的后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宝鸡市2023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附件2),装订成册(一份)报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二)县区审核。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核查审定。市科技局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审定。
(四)公示。市科技局对通过核查的拟补助企业名单和研发经费投入增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落实补助资金。
四、要求
1.各企业要认真填报各类信息,按照国家统计局《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国统字〔2019〕47号),如实归集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情况。
2.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审核企业资料,重点审核企业注册地址是否变更,企业类型是否符合条件,是否完成年度研发情况统计,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
3.请各企业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
联系人:雒 明 电话:3260239/18391767297
地 址:市行政中心1号楼601室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