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高新区)人社局、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2024年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24年度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已退休或2024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申报初级职称人员按照不少于晋升年限要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2020-2024年,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聘任年限未满5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
(二)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年内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参评人员的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学历、资历条件
1.助理工程师
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技术转移转化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2年。
2.工程师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2年;
(3)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并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4年。
凡2002年以后取得学历者,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查询,并在线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者,须附学籍档案。
(四)业绩成果条件
1.助理工程师
申报人员应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科技成果转化一般性技术需求。
2.工程师
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能够配合技术转移负责人全流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掌握技术转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能够独立完成信息获取、技术应用分析、熟化培育、商务谈判中一个以上模块工作;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同时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项(含)以上:
(1)作为技术转移转化参与人促成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改进项目,解决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促成技术引进、成果落地转化,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作为参与人编制过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地方标准、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3)在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技术转移转化相关学术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参与撰写并出版3万字以上技术转移转化相关著作或译著;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研究课题;或参与制定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并颁布实施;
(4)参与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不少于5项,促成的技术交易额不少于300万元;或通过参与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促成技术交易总额不少于500万元(需提供与企业或高校院所等被服务方签订的服务项目协议及过程文档、转让或受让方与被服务方的技术合同、本人参与的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策划证明、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5)参与的科研成果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技术转移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作为前5完成人负责技术转移平台建设并积极做出贡献,使本单位或本单位下属的技术转移机构入选省级技术转移平台。
破格申报工程师条件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项以上或作为前3完成人参与的科技成果项目作为产品的核心部分,转化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进入工程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需提供与成果拥有者直接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3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2)一式7份,统一用A3纸竖版打印。
3.《评审材料目录》(附件3)按实际内容填写好后,粘贴在报送材料袋正面。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个人聘任期内的年度考核表,企业人员提供个人聘任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或聘任文件)、任现职期间各类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网打印的相关学时证明,单位盖章。
7.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提供任现职期间完成的专业技术论文或调研报告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论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规定);也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课题、技术推广总结、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专利成果等替代。所在单位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8.任现职以来完成的专业技术总结1份(主要反映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取得的技术成绩以及对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见解和想法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所在单位要对总结中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9.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需提供同级人社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4)一份。
10.《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附件5)一份。
1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6)一份、《职称申报公开监督卡》(附件7)一份,必须有本人签字、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附件8)纸质版和电子版,初、中级分开打印。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原件由工作单位负责审核,并在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时只报申报材料复印件。
2.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顺序请结合材料目录(附件3),3-17项按顺序编写目录和页码进行装订,1-2项不需装订,材料册用纸质封面、封底,封面标注“评审材料”字样及申报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3.材料袋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要求竖向开口、牢固结实、可封口、不易破损。档案袋封面张贴《评审材料目录表》(须单位审查盖章),两侧及底部张贴个人信息(姓名、工作单位、申报专业、申报资格名称)。
四、有关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技术人员需进行职称确认,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相应条件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技术转移转化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已转换到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技术岗位,须在技术转移转化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技术转移转化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转换评审通过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原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三)职称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3.突出贡献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意见》(宝人才发〔2022〕3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的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
5.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五、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度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均实行线下方式申报。
(一)评审推荐程序
1.申报人员向所属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评审简表》等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各县(区)人社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各用人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审核合格后集中一次性报送至宝鸡市科学技术局。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二)时间安排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请各单位职称负责人按期组织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审公示
宝鸡市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宝鸡市科学技术局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有关要求
(一)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需进行脱密处理。
(二)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的公示结果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中“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三)各种表格可手写,也可打印,要求字迹清楚工整、内容详实;材料打印时,请完全按照原表格格式正反面打印和装订;推荐单位须对申报内容认真核实,并盖章确认。
(四)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24年11月20日。发表的论文、著作须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期刊须有ISSN或CN刊号,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手册、论文集、综合期刊、增刊、专刊、特刊、非学术期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论文、著作均需附网上查询截图。
(五)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审核、报送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六)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和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
(七)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职称管理栏目——职称资格证书查询”进行查询打印。
八、受理申报事宜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宝鸡市科学技术局人才与科普科。
联系人:刘海英 李 鑫
联系电话:0917-3260204
地 点: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601室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3.材料目录.doc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