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科技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陕科发〔2023〕12号)和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关于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全市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本次普查对象主要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市级有关部门直属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从事检验检测服务的事业单位,县区或园区设立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依托单位,以及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等;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研制仪器的民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也纳入本次普查。
二、普查内容
普查内容:管理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总体情况,主要包括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共享制度、奖补政策、考核工作等管理情况,以及科研设施与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原值安放地、管理联系人、对外联系网址及主要功能等。符合上述普查对象且未在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入网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均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填报入网。
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指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检验检测等相关科技活动并巳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正常使用且运行状态良好的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原值2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其中,科学仪器设备包括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其他仪器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不纳入普查范围。
三、普查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四、普查方式
科研设施与仪器普查依托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https://dy.sstrc.com/)进行在线填报(填报流程见附件1)。已有平台账号的,直接登录账号进行信息填报。新用户注册入网、信息填报联系省科技科技资源统筹中心联络人办理。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制度、奖补政策等管理情况通过邮箱报送形式填报(见附件2)。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请相关部门、各县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县区、本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调查普查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相关单位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应填尽填。
(二)严肃纪律,提高效率。本次调查普查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和省上关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要求的基础性工作,各管理单位要严肃调查普查工作纪律,按要求组织完成信息填报、数据审核等工作,着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本单位信息填报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联系方式
(一)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
联系人:喻建华、张桢旆、叶红
联系电话:029-89289790,81292878,15353543630(喻
建华)
(二)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李霞 15091694950,梁星 18791879802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