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签发人:高峰
宝市科函〔2021〕47号
对市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282号
提案的答复函
刘晓应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关于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科技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环境,突出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强化产学研合作,合理配置科技创新资源,我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逐步提高。
(一)创新主体不断壮大。市科技局通过建立健全梯次培育机制,深入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帮助企业补足短板,促进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型升级,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20年底,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295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10家,瞪羚企业52家。
(二)科技研发平台加速建设。近年来,市科技局把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作为创新驱动中小企业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通过谋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打造重点实验室,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截止2020年底,全市共拥有各级各类创新研发平台204个。
(三)产学研合作不断深入。不断创新“一进三行”、“两地三方”等产学研合作模式,加速融入关中协同创新发展,聘任西农大、中国农业大学专家教授担任宝鸡农业科技顾问,组织西安工程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宝鸡文理学院与千阳、陇县、扶风等县区单位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成交,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20年完成技术合同登记交易177项,技术合同成交总额32亿元。
(四)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加强科技金融政策宣传,提高金融机构的参与积极性。疫情期间,落实《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开展专项金融服务支持科技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要求,主动对接中国银行宝鸡分行,促进中小企业与银行机构之间加强沟通对接,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积极培育科创板拟上市后备企业,为上市提供支持。截止目前,我市共纳入省科创板后备培育企业库21户。
下一步,我们将紧密结合您建议的“建立和完善政策体系、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科技创新”等措施,进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政策体系。一是结合全市规划编制总体安排,及时做好我市《宝鸡市“十四五”建设区域科创中心规划》及其《实施方案》,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指明方向。二是以建设区域科创中心为目标,不断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制定出台《宝鸡市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宝鸡市重点实验室评定工作指引》等政策,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健全创新服务体系,着力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动。三是落实《宝鸡市用好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助力区域科创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2-2023年)》,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良性循环。
二、引导企业增加科技创新投入。一是加大政策引导。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优惠政策宣传辅导,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等方式开展宣传指导,确保企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经费补贴等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做到“应享尽享”,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二是强化培训辅导。邀请专家,集中开展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培训,规范企业的研发费用归集及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等,提升研发经费投入统计数据质量。三是项目支持引领。支持中小企业积极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及研发中心,通过各类项目的立项实施,助推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三、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不断创新“一进三行”“两地三方”等产学研合作模式,鼓励中小企业与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高校的科技合作,深化合作内容,创新合作模式,主动融入关中协同创新发展。创新引才引智模式,申报引才引智项目,培育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全面落实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支持科研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持续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
四、加强科技创新支持力度。一是加大政策兑现力度,确保《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若干措施》等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有效落地。二是落实好科技创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撬动更多资本投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领域。三是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与丝博会、农高会、进博会、高交会等展会活动,进一步加强企业科技协同创新。
五、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一是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独立或与高校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二是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双创”孵化载体。开展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知识产权、金融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健康成长。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7日
(联系人:马强,电话:0917-3260241)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政协提案答复函征求意见表
提案编号 | 142 | 承办单位 |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 |||
联系人 | 王琳美 | 电 话 | 0917-3260241 | |||
提案题目 | 关于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提案 | |||||
对办理工作 的评价 |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 |||||
对答复函及办理工作的意见: | ||||||
提案者签名 (单位盖章) | 时 间 |
注:此表与答复函同时送提案者;提案者签字后由承办单位送市政府督查室,不填写视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