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国家及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市科技创投基金项目承担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署,科技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12号)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关于落实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具体举措的通知》(陕科发〔2020〕19号)安排,现就落实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具体举措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县(区)有关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是促进就业稳定、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有效手段。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亲自领导、亲自部署,统筹协调科研、人事、财务、就业等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把工作落实落细。
二、主动作为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科研助理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助理、财务助理、研发人员、实验员等。各科研院所、企业等有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是具体落实的主体,要主动作为,按照“合理配置、应设尽设”的原则,支持各级各类科研创新项目、平台、团队结合项目和经费情况,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工作。
三、依托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在所承担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科技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包括: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省外国专家服务计划重点项目、省科技创新团队,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中心、“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等。其中2020年省财政资助经费在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应设立一名科研助理。市级科技计划主要指科技创投基金支持的项目。
四、加强对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对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经费支出、服务协议、薪酬标准、户籍、档案、社会保障等工作要求按科技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精神执行。
五、建立工作落实反馈机制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跟踪指导,定期掌握本县区项目承担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情况,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落地。督促各项目承担单位于8月25日、12月15日前分别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模板见附件2)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报送市科技局邮箱(bjkjjjhk@163.com)。
市科技局联系人:冯强
联系电话:3260239
电子邮箱:bjkjjjhk@163.com
市教育局联系人:王玉
联系电话:2790238
电子邮箱:bjsjyjrsk@163.com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郭建博
联系电话:3262979
电子邮箱:2452708976@qq.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毛红
联系电话:3262053
电子邮箱:bjczjjkw@163.com
附件:1.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等四部门关于落实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具体举措的通知
2.XX(单位)2020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落实计划(进展情况)报告(下载地址.doc)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鸡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