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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0-08-10 17:22:47 浏览次数:

 

类别:A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签发人:高峰

          宝市科函〔2020〕7号               


对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94号

提案的答复函


宝鸡市工商业联合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提案》(第9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科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重要论述和中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四城”建设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一二三四五六”的总体思路,优化创新环境、统筹创新资源、集聚创新人才、培育创新动能、激发创新活力,区域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科技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现,被国家科技部正式命名为全国支撑绿色发展型创新型城市。

在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一是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制定出台《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若干措施》,从强化科技创新投入、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升研发平台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通过研发经费后补助、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研发平台建设后补助、公共科研服务平台服务后补助等形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及技术创新。二是改进科技资金投入方式,设立宝鸡市科技创投基金,重点支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近三年,共征集宝鸡泰华磁机电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等71家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投基金项目71项,截止目前,共投资6项,投资总额4425万元,涉及智能制造、机器人、电子信息等领域,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坚强的资本供给。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支持中小企业积极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2019年,先后组织召开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培训会、宝鸡市科技创投基金申报培训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会等会议,宣传中省市各项政策,组织中小企业积极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提高科技研发水平。近三年,组织征集申报的382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近70%为中小企业承担,80%的立项项目由中小企业承担。今年疫情期间,积极落实《陕西省科技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和便利化服务的通知》的各项政策措施,共申请省级以上双创孵化载体减免租金补助254.8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370万元,开展专家培训、技术指导和在线咨询等科技服务30余次。组织40余户企业申报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大专项,6个项目获得国家资金支持,共计350万元。

截止2020年6月底,全市共培育瞪羚企业39户,高新技术企业210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93户。下一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从加大宣传、做好服务、政策支持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引导,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一是加强引导宣传。围绕深入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大对创新团队、创新成果及中省市各类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发挥宝鸡日报国家创新型城市专版主阵地作用,每年利用1-2期集中宣传我市创新发展中涌现的优秀中小型科技企业及其创新成果;引导鼓励各类中小型科技企业积极申报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对获奖的企业及项目进行大力宣传;通过联企帮扶、考察调研、会议培训等方式广泛宣传中省市各类科技创新政策,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社会环境。

二是做好精准服务。不断创新“一进三行”“两地三方”等产学研合作模式,加强与清华大学、西安交大、西农大等高校科技战略合作,开展跨区域多层次的科技交流活动,更好融入关中协同创新发展,每年组织开展科技交流活动1-2次。准确把握企业技术需求,利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网”优势资源,认真筛选科技成果,开展项目精准对接服务,推进产学研工作项目化、常态化,每年开展对接服务不少于2次。创新科技和金融结合方式,落实科技金融相关政策,重点对我市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提供入库调查、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相关服务,力争更多企业进入省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培育库。支持社会力量围绕主导产业集群发展,建立产业研发、成果转化、专利申报、检测检验、科技金融结合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解决产业集群发展的共性问题。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若干措施》《宝鸡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及中省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等相关政策措施,对首次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被省上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列入市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对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的,按照项目经费拨款额的15%和10%,给予项目经费配套后补助。对面向社会,提供检测检验、工程试验、研发服务、孵化服务、人才培养为一体的国家、省、市级公共科研服务平台,经评估后业绩优良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年度科研服务平台资金补助。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21日


(联系人:冯强,电话:3260239)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