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宝鸡高新区、凤翔高新区、蟠龙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发展,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依据《宝鸡市“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实施方案》(宝市科发〔2016〕22号),现开展2020年宝鸡市众创空间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建设在高校、院所、企业和社会上的创新基地、创业苗圃、
创客空间、创业公寓和创业交流平台。
二、申报条件
1.在宝鸡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2.校企创新基地。拥有固定的研发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聘用高校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每年开展的项目不少于5个;每年孵化的企业不少于5家或技术成果转化不少于5项。
3.创业苗圃。提供的实体孵化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登记入驻的企业和团队在5个以上;每年开展的各类交流活动在5场以上;管理机构规范,拥有固定的运行管理人员。
4.创客空间。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拥有合法有效的加工和设计设备;会员数达到20人以上;每年开展的各类交流活动在5场以上;管理机构规范,拥有固定的运行管理人员。
5.创业公寓。拥有固定的公寓居所,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区、会议室,活动区等配套设施齐全;入驻项目和团队在5个以上;符合国家有关对外营业公寓的相关规定。
6.创业交流平台。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线上的交流平台,不限面积;有效促进创新创业者与资本、技术、人才、中介服务的对接,每年开展的交流活动不低于5场;管理机构规范。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单位应准确、完整填写《宝鸡市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申请表》及建设运营方案(附件1),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胶装成册)和电子版一式三份,报送所属辖区科技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推荐函并填写宝鸡市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于7月31日前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工业科技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3260241
联系邮箱:gykj0917@163.com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615室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