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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5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0-12-12 11:34:20 浏览次数:

                            

类别:A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签发人:高峰

               宝市科函〔2020〕12号               


对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54号

提案的答复函


侯清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提案》(第154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科技局坚持把依靠科技创新,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11.1”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支持和支撑民营经济发展,做了一些工作。一是设立科技创投基金,突出钛及钛合金新材料、智能机床及机器人、汽车及零部件等产业领域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新产品开发,两年来共择优支持宝鸡泰华磁机电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陕西西普数据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4425万元;二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正在完善。截至目前,全市已拥有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207个,高新技术企业21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200户、瞪羚企业39户;三是着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孵化平台。在培育孵化中小企业方面,我市拥有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基地32家,其中国家级众创空间孵化基地2家,省级9家;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16家,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5家。全市各类双创平台累计入孵企业529家,在孵企业127家,孵化项目48个,毕业企业130家。四是创新政策扶持。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宝鸡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关于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的若干政策》《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鼓励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文件,各项科技创新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紧密结合您建议的“落实好相关法律政策、与对标城市交流学习、加大民营科技企业的相关科技奖项奖励”等措施,进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不断优化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认真落实好《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若干措施》(宝政发〔2019〕14号),统筹使用政府扶持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上给予10万元的奖励,并争取省级5-20万元奖励。鼓励建立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检测检验、工程试验、研发服务、孵化服务、人才培养为一体的国家、省、市级公共科研服务平台,提供经评估后业绩优良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年度科研服务平台资金补助。

二、积极开展外出交流学习。鼓励引导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组织我市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到沿海发达城市及对标兄弟城市进行学习交流,为中小企业搭建信息沟通、形象展示、创新发展的平台。探索中小民营企业与大企业、科研院所不同模式的合作机制,开展院士宝鸡行、民企高校行、一把手进高校等产学研项目对接活动,大力支持域外先进地区的科技成果在我市民营企业中的转移转化工作。

三、强化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对我市民营科技企业的优秀科技成果,优先推荐申报中、省科学技术奖,落实《宝鸡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宝办发〔2018〕34号),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奖励成果进行转化的,市级科技计划予以优先立项支持。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本市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在市财政允许的条件下,按1:1配套奖励;本市单位为参与完成单位的,按1:0.5配套奖励。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30日


(联系人:王琳美,电话:0917-3260241)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