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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51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19-04-30 14:36:40 浏览次数:

刘巧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提案》(第515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产学研对接成果丰硕。市科技局高度重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近年来,在成果转化工作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进三行”(一把手带头进高校、两院院士宝鸡行、企业老总院校行、院校专家企业行)等引才引智的工作模式和“两地三方”(宝鸡、西农大、杨凌)科技合作等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建成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宝鸡示范基地、中国创新驿站宝鸡站点、西安交大宝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等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创新平台。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等大型骨干企业分别与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开展科技合作,成为良好的合作伙伴,邀请南京理工大学高新技术研究院院士专家,分别到我市陕西银河消防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海洋石油装备分公司等8家企业,对企业提出的焊接技术难题进行现场指导,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与宝鸡文理学院、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和陕西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协会成功举办了“陕西高校与宝鸡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校企对接会”,促成有关企业与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邮电大学、西安工程大学、陕西科技大学成功签约。带领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美林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赴清华大学开展产学研合作与技术对接活动,积极落实双方协议,积极推进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合作和协同创新,共同推动科技创新进步,为企业解决了一大批技术难题,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成果转化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二、政策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为了吸引外来科技人员带科技成果来宝鸡转化,打通高校院所与企业的联系通道,着力解决制约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高校院所与企业及市场之间结合不够紧密、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科技成果供求双方信息交流不畅,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成果转化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2018年12月,我市及时制定出台了《宝鸡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宝办发〔2018〕34号),今年将全面实施,旨在通过完善成果定价机制、科技人员激励等政策措施,加大对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及相关社会力量的扶持和奖励,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增添新活力、培育新动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提案,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宣传贯彻《宝鸡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制约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的突出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宝鸡市引进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扶持政策》,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持续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宝鸡)示范基地。支持各县(区)、宝鸡高新区新建一批省、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认真落实兑现政策措施,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财税支持力度。

二是鼓励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内引外联,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和关键配套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是继续做好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安排专项经费,奖励为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鼓励更多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是深化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高校的对接,深入开展“百名教授进百户企业”等活动,持续推进与高校的科技成果对接与转化。

十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心关注我市科技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