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利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工业企业科技创新的提案》(第326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科技局坚持把依靠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组织开展了面向科技型企业的科技政策培训、外出考察学习、技术职称评审、科技项目组织实施、科技中介服务等活动。一是改革项目资金管理模式。启动科技创投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向科技创新领域投入,在全市工业、农业、社发等重点领域征集科技创新项目24个,推荐给基金公司管理运营;首批确定支持泰华磁机电等3户企业1725万元,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优化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配置,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创新平台及众创孵化、科技创新示范推广等方面,突出钛及钛合金新材料技术、智能机床及机器人研制、汽车及零部件技术等重点项目,支持资金890万元。二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正在完善。我们采取深入企业指导、举办培训班、建立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向企业解读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评价标准,广泛宣传利好政策,大力落实税收优惠、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技术合同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科技型企业发展。2018年,我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144户,比上年度净增22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200户;4户科技型企业进入国家科技部瞪羚企业数据库,累计达2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增加量均居全省地级市第一。
下一步,我们将紧密结合您建议的“强化科技创新意识,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大企业科技创新力度”等措施,进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不断优化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
1.依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10号),我市配套出台了《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7〕20号),我们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2.认真落实好《中共宝鸡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宝市发〔2013〕9号),统筹使用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每年支持100户左右中小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协同创新。
3.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门槛,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上给予5万元的奖励,并争取省级5万元奖励。鼓励建立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研发、检测试验、信息服务、技术转移、科技融资等平台,对于新开办并正常运营的有关中介机构,择优给予50万元以内的资金扶持。
二、支持中小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近年来我局共组织上报中、省中小企业科技项目300余项,获国家立项43项,省级配套30项,市级安排配套41项,共计争取支持资金4300余万元。根据国家财政、工信、科技、商务、工商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市将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和服务力度,力争获得国家、省上的支持。并在市科技创投基金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份额。支持有一定科研和经济实力的中小企业建立省、市级研发机构,对获批建设的给予奖励。
三、走出去建设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平台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强市“1553”行动计划的意见》(宝政发〔2016〕12号)提出的“走出去”创新创业、搭建科技创新平台的要求,鼓励企业走出去,在科技资源富集区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同时充分发挥宝鸡科技资源中心(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好科技文献、大型设备仪器、专利技术服务、研发攻关、检测检验、交易孵化等服务平台,上与省对接,下对产业和中小企业创新,开展共享服务。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为中小企业搭建信息沟通、形象展示、创新发展的平台。
四、围绕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搞好服务
组织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考察培训和交流研讨活动。继续做好民营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开展面向中小企业引进人才的首席工程师活动。全面落实《宝鸡市引进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扶持政策》和《宝鸡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对企业引进高端和高层次人才费用按50%予以补贴奖励。
十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心关注我市科技工作发展。